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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制教师和代课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文件
吴教人〔2018〕2号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制教师和代课教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人社事〔2017〕21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各单位2017年度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与备案制教师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教育系统各学校、直属单位在编在册的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审批。学校编外自用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各学校与直属单位之间的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与编制所在单位通气后确定考核等次,名单列编制所在学校。各成教中心校在编和从中小学借入的老师,考核名单列在成教校,参加成教校的考核。各成教中心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教育局职社科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各校交流教师考核名单列在编制学校,考核等第由编制单位与现交流学校通气后再确定。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考核,名单造册也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本区系统内年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等次应由现单位与原单位通气后确定。
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二、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7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下达给各学校优秀(嘉奖)指标见附件8。
三、年度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双肩挑”人员应对照其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双重考核标准,实行双重考核。
四、属于区教育局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在编在职聘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均填写《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正职校长、正职书记由区教育局确定考核等次,优秀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副职校长、副职书记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同比例确定,纳入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师德考核
从2009年起,年终实行师德考核,请各学校按照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苏教规〔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教师业务工作考核,统筹合理安排,做好师德考核工作。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六、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吴人发〔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1.各学校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3~5人),考核小组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下实施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总结,填写《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备案制教师填写《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被考核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4.主管领导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考核人所任岗位职责写出评语、提出考核初定等次意见。
5.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拟定考核等次。
6.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等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经公示无不良反映,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8.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七、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岗位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晋升档案工资档次,具备续签聘用合同的资格。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情况说明
1.当年度录用新教师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待聘半年以上的,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4.当年退休人员(到龄即退),只要未受党纪、政纪等处分者,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对非组织原因而跨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5.三年新教师上岗考核不合格及一年新教师培训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一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因产假等原因未完成培训、考核的人员,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影响当年考核。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积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4)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部批准除外);
(5)其他特殊情况。
九、年度考核审核工作安排
1.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材料审批安排如下:
(1)时间:
2018年1月22日上午震泽片,1月22日下午汾湖片;1月23日上午平望片及局直属单位,1月23日下午松陵片。
(2)地点:吴江区教育局。
(3)报批材料:
《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表》一式三份、《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名册》一式三份;《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代课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一式二份;《苏州市吴江区代课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确定为基本合格、考核不合格、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暂缓考核人员需另附说明材料。另外,将《2017年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表》、《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名册》、《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备案制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2017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代课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名册》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送至人事与师资科吴学思处,联系电话:63981951。
2.其他说明
各类年度考核表格、吴人发〔2006〕70号文件可从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教育概览-组织人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表格均用A4纸打印。《年度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用黑色、蓝黑色钢笔填写,不得用铅笔、纯蓝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无效。请注明考核时间或加盖年月章,左侧留下装订位置。学校公章盖在“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意见”一栏。考核工作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与人事与师资科联系。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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